第四章李鸿章的台湾(1 / 3)
连云港的法律改革在那个特殊的委员会的努力之下终于整理出了一套完整的条文,作为一个试验品它并没有涵盖所有的犯罪行为,这套法律所覆盖的范围主要是那些犯罪造成的损失都很容易核实的罪行,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用伪币,当然也少不了乱倒垃圾,这些李富贵早已知道,不过委员会把拾金就昧也列入了违法的范畴这多少让李富贵有些意外,按照他的观点现在用这样的道德水准去要求老百姓似乎太高了一点。委员会的理由也很充分,在他们看来这套法律最有力的一点就是它对轻微犯罪具有极大的威慑力,但罪行变得严重之后它的效果也就随之下降,当犯人必须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新法律与老法律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这一点李富贵倒是深表同意,死刑是一种绝对化的东西,而兵家对绝对总是没什么好办法。由于新法律的这种特征所以它更多的应该被拿来预防犯罪,也就是说任何微小的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都可以被纳入这套法律当中,这样就可以保证任何人当他向犯罪的深渊迈出哪怕最小的一步他都将会面临与之相应的惩罚,在委员会看来这对匡扶人们的道德实在是善莫大焉,因为在以往的社会中人们不得不时时刻刻的面对各种诱惑,当一个人向不道德的方向迈出那么一小步他将面对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完全不存在的风险,这使得人们总是处在一种不稳平衡之下。看到这一处李富贵不禁联想起他前世的一些小事,李富贵曾经收到过一张十元的伪币,在发现了这张钱是假钞之后他并没有做什么思想斗争就决定把它找机会花出去,最后这张钱进了一个卖报老头的口袋。现在想起这事李富贵不禁有些脸红,但是在当时这个决定似乎是很自然的,因为除了使用百元假钞可能会给自己引来一些麻烦之外,其他的假钞在使用上的确没有风险,就算被发现了也不过是被要求换一张,而最终这些钱会流到那些道德水准较高不愿意坑害别人的善人手中,而他们也就是这些伪钞的真正受害者。看到这里李富贵忽然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报案率,抢劫一般是百分之百报案,可是盗窃就不一定了,很多时候当事人都是自认倒霉,而像收到伪钞这样的事即便是那些不愿使用假钞的人一般也就是销毁了事,这样的话犯罪的统计将不太准确,这个问题让李富贵皱起了眉头,不过下面的条款中立刻就为他做出了解答。委员会充实了李富贵‘恶有恶报’的指导思想,把‘善有善报’也加了进来,在这套法律条文中创造了一个先行赔付的概念,原来在讨论过程中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犯罪造成的所有损失都将有罪犯支付,那么作为罪行的受害者们就不应该承受损失了,就这一点的可行性委员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对犯罪造成的损失由执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确认后进行先行赔付,当然同时制定了报假案的赔率,那是一个高得吓人的天文数字。这个想法让李富贵感觉实在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在这种体系下如果他再一次收到十元假钞,他就可以拿着这张纸到警察那里报案,而警察在记录报案人的资料以及案发经过之后就会赔一张真钞给他“会不会太理想化了呢?”李富贵有些不敢相信中国真的能变成他们规划的那个样子“这个就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啊!那有这么好的事?”但是当他看到后面列出的极其严谨、复杂的确认程序李富贵不觉笑了“我就知道没这么好的事,不过是画个饼让大家去抢而已。”根据委员会的设想犯罪赔率一年计算一次,因为这种计算会大量的使用各种统计数字所以年终总结是最好的时候,不过现在只是统计了三个月的各项纪录,李富贵扫了一眼后面列出的各种犯罪的赔率,似乎犯罪行为越轻的赔率越高,这可能和轻微犯罪难以破获有关,这里面最高的就是拣到钱眯起来,赔率竟然高达一万,实际上根据委员会的统计数字一万还是轻的,因为在统计区间内就没有一起拣钱不还被抓住的例子,所以理论上说它的赔率应该是无穷大。“我在马路边拣到一文钱,把它交到捕快叔叔手里边”李富贵一边笑一边唱“要是拣到一文钱还真要赶快交到警察叔叔手里啊,不然被当作拣钱不交那一文钱七乘八乘的恐怕要罚八、九两银子,这样的赔率谁还敢去拣钱,看来他们的目标还真是路不拾遗。”在看到后面的举报奖励制度之后李富贵又翻到前面的那个一万的赔率上“起码应当给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是不是。”于是提起笔来增加了这样一条,任何一个案子被报告之后都应当有一个公示,上面列出惩罚力度和举报的奖励然后给出一个期限限时自首,对于那些自首的惩罚就不再乘赔率了。“想的是很好啊,就是不知道实行起来怎么样?先用着看吧?总不会比大清律差吧。”李鸿章在五月的一天急急忙忙的赶到上海,他早就听说上海有一个规模空前的商界大会,现在他治下的台湾可是百业待兴,而李鸿章在皖北、苏北的经验告诉他招商的重要性,所以他早就急着想到上海来,可是偏偏林东江起义还差了那么点尾巴没有收拾好,他实在走不开,所以拖了一个月才算是把手里的事处理完向督抚请了假急急忙忙地赶到上海,结果只抓住大会的尾巴。这次见面李富贵对李鸿章的态度真诚了许多,这一方面是因为上次李富贵“身陷囹圄”的时候李鸿章曾经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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