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当歌·下】(3 / 4)
集,说要买点什么大宗的用品,也是马一跨上就走了,天擦黑儿就扛回来。北堂岑摩挲着下巴,说“但是我们锡林也很好,做饭很好吃,点心也好吃,甜汤我也爱喝。”
“谁说他不好了?”边峦将头发拢成一握拧干,问“花忠么?她家贞一如今是给你做小,她无非抱怨一下,你听听就算了。”
“唉,也不全是。”北堂岑将瓷碗搁在桌上,喊了竹烟来给边峦染发,她坐在一旁看着,说“我最近就是在发愁,想起佳珲老笑话我,说熊女抬了小绵羊。锡林确实也是有点,骑马都费劲,别说其他的了…但应该没关系,锡林本来也不喜欢抛头露脸,是不是?”
竹烟的动作很轻柔,每根脱落的头发他都将其捋直,搭在高凳的一角,用发刷将膏体均匀地抹开。她说得含含糊糊的,边峦反应了一会儿,才笑道“她们是有什么赛事吗?大房肯定是不会的了,你想我陪你去?我猜猜,是圈马吗?”
“嗯嗯。”北堂岑连连点头,眼睛发亮,干脆坐到了边峦身边,搂着他的腰,将脸埋进他胸怀中蹭个不停,说“去嘛、去嘛,她们长在马背上,咱们也很厉害的,对吧?雪原上一半的圈马手都会去大帮一较高下,我也很想去。”她抬起头,在边峦的衣襟上用力啃了一口,毅然道“连马我都给你准备好了。膘肥体壮的杆子马,一点也不怕冲撞。”
马是等级严格的群居动物,由年长而亲和的母马领路。通常情况下,它并不是最健壮、最有攻击性的,也不是脾气最刻薄的,比起走在最前或最后这些显眼的位置,它更喜欢隐藏在群体中,这也便于随时关注族群的情况,激励其它成员前进。富有经验的圈马手能够一眼辨认出头马,将它撵逐至离群。
头马的配偶被称为儿马,负责照顾后代、攻击敌人、保卫其它成员,当头马受到威胁,儿马一定会嘶鸣狂奔,掩护头马,更有性情暴烈的,当场就会尥蹶子,用身躯冲撞圈马手,这时就需要一位娴熟而勇敢的套马手来牵制儿马。在雪原上,会套马的男子很受欢迎,能够一举套住儿马的,则通常是部族首领的儿子、夫婿与父亲——换而言之,堂堂部族首领,如果她的夫婿连区区一匹儿马都套不住,岂非太没用了?这样没用的男人,搞回家里来干什么?眼光有问题。佳珲就总是因此嘲笑北堂岑。
北方的部落与族群往往模仿自然在生活中的投影,从中习得规律、总结经验,构建自己的文化。圈马是勇敢者的游戏,娘们堪比头马的英武洒脱在此时尽显无遗,辅佐她们的套马手不仅只是家中使役的男子,更是她们延续血脉的工具、奢侈的饰物,是她们有德行的夫婿,流光溢彩的占有品,盛放欲望的对象。
对于北方女人来说,配合默契的男套马手比一匹好马来得更珍贵。
“好吧,咱们去吧。”边峦笑起来,摸着岑儿腴润的下唇,说“不过自从离开托温以后,咱们都没有再一起圈过马了。我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生疏。”
“明天跑两圈不就知道了,生疏也没关系,原本就是玩一下,活动活动筋骨。”即便在京师生活了二十多年,岑儿的底色仍然没有改变。她这么一说,边峦才觉得有些松快下来,将头点了点。
游廊中的光线不暗却斑驳,边峦的脸朝向背光的一侧,经过多次的水洗和浸泡,染膏已不再脱色,星星点点的白发全然隐去,甚至连发质都看着柔顺不少。竹烟为他擦去发尾的水珠后便退下了,边峦坐起身子,将头发揽到一侧肩头,用沐巾轻轻搓揉着。
手指划过他的脖颈和脸,随后戛然而止,竹与藤编织的躺椅被压出轻微的呻吟,北堂岑环着边峦的颈子,将自己给挤上这窄小的方寸之地,在边峦的身上摸摸索索,叼着他胸前的软肉磨牙。“干什么,这么开心?”边峦已很习惯岑儿心情一好就爱叼点儿东西的积习,只是觉得有些酸痛,轻轻捏住了她的腮帮子。北堂岑没有答话,哼哼了一声,又偏头去吻边峦的脖颈。她们之间的气氛沉下去,湿润的唇舌顺着血液流淌的方向滑下来,北堂岑的指尖不安分地扣住他大腿,碾过细腻而平滑的肌理,手掌愈发地收紧。她很用力,直把人攥得痛起来,边峦皱着眉,被她在肩头咬了一口,才忍不住地吭声,摸着她微微发凉的后颈,问道“要不要进屋?”
边峦现在住着的是她们当年有了斑儿以后住的屋子。岑儿从尸山血海里爬出来,回到托温休整,住的也是这间屋子。
北堂岑站起身,抬了下手,边峦于是走在前头,缓缓穿过光影交错的长廊。他感到岑儿勾住他的小指,抚摸着他的掌纹,随后又悄无声息地攥住他另一只手。抽落衣带的声响在他背后窸窸窣窣,微凉的绸缎像蛇的鳞片,缠绕住他的小臂。副绳的绳耳穿过绳圈,随即收紧。那是个拴马扣,边峦很熟悉这种打结方式,他的脚步停顿住,岑儿摩挲着他的腕骨,在他后颈吻一下。那是催他的意思,边峦面红过耳地跨过门槛,进了屋,那两扇门随即在他身后掩上。他走进内室,岑儿攥住他一边肩膀,骨与骨拼合的触感是如此清晰,被头发濡湿的衣料贴在皮肤上,又疼又凉。
脱离了那种压抑又肃杀的环境,岑儿已经很久
↑返回顶部↑